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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玉海实验中学202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方案(试行)
本信息由 于 2023-12-02 发布 共次访问

瑞安市玉海实验中学

202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方案试行

 

第一部分 评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更好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2〕10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温教人〔2021〕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三)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实现个性化发展。

(四)坚持评聘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在编在岗教师和从事教学研究与管理、实验技术等岗位工作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空缺岗位内择优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1.中学教师系列: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

2.教学研究与管理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

3.实验技术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

四、评聘组织及职责

(一)考核评议组

考核评议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校组建学科专家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评议组专家成员作适当调整。考核组评议采用记名审核评价。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校申报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评,对申报对象的全部材料以及量化打分进行审核,对其是否达到评聘要求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的重要参考。

(二)评聘委员会

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应不少于13人成员原则上要求为在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行政干部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每年作适当调整,调整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90%以上委员出席,学校评聘委员会在考核评议组对推荐对象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等量化评价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当年评聘计划确定人员,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结果经到会委员2/3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研究处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综合考核评议组推荐评议情况,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水平、素质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当年评聘计划,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评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办公室、政教处、教研室、教务处处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传达,承办评聘委员会,及处理一事一议的评聘申请,一事一议的内容包括职称初定、新调入人员原取得职称的认定等日常评聘事宜。

五、评聘基本要求及申报条件(见附件1

六、综合评价办法(见附件2

七、评聘基本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般按公布评聘计划、个人申报、考核评议、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颁发聘书、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聘方案和评聘计划。评聘标准参照且不低于评聘标准参照且不低于瑞教2022〕334号《关于印发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的基本要求,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的导向,并注重人岗匹配。评聘方案和年度评聘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再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备案后的评聘方案和年度评聘计划在本单位公布。

(二)个人竞聘。符合评聘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考核评议组,考核评议组通过适当形式产生推荐人选。学校对推荐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组结合申报人员任职以来各学年考核情况,通过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

(四)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公布的年度评聘计划,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五)评聘结果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评聘结果报备。年度评聘工作总结和评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七)学校发文聘任。办理职务聘任手续,由学校发文聘任,并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时兑现受聘教师工资待遇。

  以上评聘程序主要针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则根据学校教学部门对见习期人员的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办理见习期人员转正定级手续进行发文聘任并报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另外,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中级、初级评聘工作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教育局原规定执行(具体参见温教人函〔2015〕44号《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级、初级不同系列之间转评严格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评聘管理

(一)学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签订聘任合同,实行聘约管理。

(二)学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和聘期考核制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依据。

(三)特别优秀人才或者为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作出特别突出贡献人才可以破格申报。

(四)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严格按学校聘任条件进行评聘,不降低标准。

(五)根据浙人社发〔2013〕106号精神,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2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学校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包括全日制和在职,要求所学专业与教师本专业相符,或属于教育学类别的专业),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近4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申报一级教师评审,统一量化考核,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当年核定的岗位数,经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择优评聘。

7.学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九、监督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评聘方案、评聘计划、申报材料、评聘结果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全程监督。

(二)建立职务评聘诚信机制。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考核推荐组、专业评议组、学校评聘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和工作人员涉及本人或有直系亲属申报时,应主动申请,实行回避。

(三)建立评聘的监督机制。教职工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一般应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学校有关部门要为申诉、投诉人保密。申诉、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受理。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评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

1. 瑞安市玉海实验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务评审方案

2. 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瑞安市玉海实验中学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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